办理学生贷款需要的材料(办理学生贷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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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,我是小典,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。办理学生贷款需要的材料,办理学生贷款很多人还不知道,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

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:

1. 贷款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,诚实守信,遵纪守法;

2.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、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(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,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)正式录取,取得真实、合法、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;

3. 借款人、共同借款人入学前户籍、其父母(或其他法定监护人)户籍均在在本县(市、区);

4. 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(证明材料:城乡低保证、领取低保金的存折或乡镇民政所、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);

5. 孤儿及残疾人家庭(证明材料:孤儿证、残疾证或乡镇民政所、街道居委会的证明);

6. 遭受天灾人祸,造成重大损失,无力负担学生费用(证明材料:乡镇民政所、街道居委会的证明);

7.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(证明材料: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);

8. 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(证明材料:乡镇民政所、街道居委会的证明);

9.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(证明材料:乡镇民政所、街道居委会的证明);

10. 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(证明材料:乡镇民政所、街道居委会的证明);

11. 上一年度家庭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 元人民币(证明材料:乡镇民政所、街道居委会的证明)。

准备资料:

1. 借款人录取通知书(出示原件,交复印件2份);

2.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(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);

3. 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》(交U盘拷贝的电子表,纸质原件2份);

4. 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(出示原件,交复印件2份);

5. 借款学生在当地邮政储蓄所办理的银行卡折(出示原件核对,交复印件2份)。

注意事项:

1. 《申请表》所填共同借款人与签订合同的共同借款人,必须是同一人;

2. 借款人、共同借款人应同时到场签订贷款合同。续签合同的在校大学生,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因故不能同时到场的,其中一方可以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,但需提交委托授权书;

3. 申请续签合同的,现申请表中的共同借款人需与原合同中的共同借款人为同一人,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,需按新申请贷款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新申请贷款所需的材料;

4. 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人的父母,父母均外出打工的,可由父母委托其近亲属为共同借款人,但需要出具委托授权书(样表见附件,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,学生父母要及早邮寄委托授权书);

5. 贷款合同生效条件。所签贷款合同只有在县资助中心收到学生所在高校寄回的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》后,贷款合同才正式生效,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没有收到“回执”,合同自动失效。

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,希望对大家有帮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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